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页岩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页岩气财政补贴政策。
2016-2020年,中央财政对页岩气开采企业给予补贴,其中:2016-2018年的补贴标准为0.3元/立方米;2019-2020年补贴标准为0.2元/立方米。
补贴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每年3月底前,页岩气开发利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页岩气开采计划和开发利用数量,并提供上年度资金清算报告以及录井、岩心分析数据、测井、压裂施工数据、压后监测数据和试采数据等勘探资料;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能源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